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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2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履历显示,李刚出生于1965年7月,四川大邑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 ,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李刚在四川省工作多年,曾任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等职,2020年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21年,李刚出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3年9月,李刚进京,出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4年9月30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李刚被查。2025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李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
李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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