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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杨子兴作出逮捕决定。这一消息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前舆论的焦点。
杨子兴,男,汉族,1959年10月出生于甘肃古浪,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经济师。他长期在甘肃省工作,曾任甘肃省扶贫办(两西指挥部)副主任(副指挥)、党组成员,陇南地委委员、地区行署副专员,陇南市委副书记等职。2005年,杨子兴任定西市市长,2008年任定西市委书记,2013年调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2015年6月,他担任甘肃省副省长,直至2018年1月卸任。然而,退休近7年后,杨子兴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子兴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子兴的落马并非个例。在甘肃省,近年来已有多名高官因贪腐问题被查处。值得注意的是,杨子兴在任甘肃省副省长期间,曾分管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然而,在修正《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过程中,他把关不严,致使该条例部分内容严重违反上位法规定,对查处、制止违法违规开发项目督查整改不力,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为此,他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杨子兴在工作中的严重失职,也引发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广泛关注。
杨子兴的落马,无疑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长期在地方担任要职的领导干部,他本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然而,他却背离了初心使命,走上了贪腐的道路。这再次证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任何试图挑战党纪国法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同时,杨子兴的落马也暴露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尽管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领域的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这要求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杨子兴的案件还引发了公众对政治生态的关注。据报道,杨子兴在任期间搞政治攀附,投靠有权势的人以谋求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其他政治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因此,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此外,杨子兴的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权力监督的思考。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杨子兴的落马再次证明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我们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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