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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非法藏匿大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此案的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长期与涉毒人员往来,并利用隐蔽手段在其租住的房屋内藏匿毒品。今年年初,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开展突击检查,在张某住所的衣柜夹层、行李箱暗格中查获海洛因、冰毒等各类毒品,经称重总量达数百克。面对查获的毒品及相关证据,张某对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承办法官表示,非法持有毒品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张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巨大,远超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其行为不仅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更可能诱发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判决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既是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惩处,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毒品猛于虎,任何涉毒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当前,禁毒工作仍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禁毒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如发现涉毒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全社会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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