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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㼆受贿案,对被告人徐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徐㼆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24年4月,徐㼆利用担任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33万余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㼆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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