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
2025年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项明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在贪污方面,项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性质恶劣。在受贿方面,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此外,项明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
法院最终判决,对被告人项明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同时,追缴其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项明于2012年退休,2022年4月2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项明被开除党籍 。项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作则,却知法犯法,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和法律尊严,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必究的原则。

© 版权声明
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