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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孙东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全面且深入的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孙东克完全丧失理想信念,彻底背弃初心使命,对党毫无忠诚可言,行为极为不老实。他通过串供并伪造证据等恶劣手段,公然对抗组织审查 ;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若无睹,心安理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还违规占用周转用房;在组织原则上肆意践踏,面对组织函询时谎话连篇,不如实说明问题;在经营活动方面,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让他人支付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还违规兼职获取报酬;在执法活动中,违规干预和插手,破坏执法公正性;在纪法底线前彻底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贷款审批等关键事项上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
孙东克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为恶劣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依旧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慎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最终决定给予孙东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此次对孙东克的严肃处理,彰显了辽宁省坚决打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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